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简报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2006年第13期(总第14期) 2006年11月9日
辽宁省、新疆自治区分别出台
有关高校企业改革改制的《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
近期,辽宁省教育厅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积极推进高校科技产业改革与发展,主动协调本地有关厅局,联合出台并印发了《关于规范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积极推进高校科技产业改革与发展,认真贯彻和落实2005年7月教育部召开的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和《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的精神,主动协调省教育厅、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八个部门,于2006年10月20日联合出台并印发了《关于规范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强调了高校校企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利于校企发展为标准,以和谐稳定为前提,积极推进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改革过程中要依法保护学校、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提出工作目标:对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妥善处理人事关系、成立资产公司、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具体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于2006年4月成立了自治区高校科技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与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个厅局,于2006年8月联合出台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指导意见》指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协调发展,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放在与教学、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把高校科技产业作为自治区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力量之一,作为高校转化科技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推进和引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导向性措施和战略重点,努力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科技产业化新路;并对清产核资、组建资产公司、资产划转等重要改制工作,提出了限时完成的要求。
两地区《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本地区加大校企改革改制力度,以及完成教育部提出的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要求,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